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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圖數據來自監察院的報告,而且台灣的12人其實是平均的結果,報告中提到「本院於查訪各監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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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圖數據來自監察院的報告,而且台灣的12人其實是平均的結果,報告中提到「本院於查訪各監所時,常見於封閉之工場及教室內,一名戒護人員須面對數十名甚至一、二百名之收容人。」換句話說,一人管理上百人的情況真實存在。

按照Wikipedia的定義,「監獄的功能主要是刑罰,即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和物質生活使其感到痛苦。監獄亦有改造功能,使罪犯的思想發生轉變,培養其產生遵紀守法或維護服從統治階級的思想。」

值得我們省思的是,當其他國家每個戒護人員面對的是個位數的收容人,他除了管理以外,也比較能在行有餘力的情況下協助想要改過自新的收容人回歸正軌,早日重新適應社會。

而台灣一名戒護人員面對上百人,顯然光是例行公事就疲於奔命了,不必談什麼輔導或改造,顯然連「管理」的能力都沒有,這種情況下,自然就由「大哥」來管理「小弟」,而收容人在監獄裡自然就結交了更多罪犯,學習到更多犯罪技巧,監獄有了新的功能,就是罪犯的補習班。

一個良善的監獄環境與管理,並不是讓收容人看起來過得很爽,而有更深一層對社會的好處,在監獄所付出的成本,恐怕遠比這些收容人在監獄養成為「進階罪犯」之後社會所要付出的成本低了許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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